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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患者是否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脑瘫患者是否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脑瘫患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脑瘫,又称脑性瘫痪,是指大脑因受损而引起的一种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会出现智力低下、肢体发育不良、发育迟缓以及肢体运动障碍等症状,因此在法律上该类人群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了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一个人因精神病、精神发育障碍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独立完成民事行为时,他/她就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脑瘫患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看具体的病情,有的患者可能只是智力受损,但是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的患者可能会出现精神病等状况,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另外,脑瘫患者的家长可以申请宣告法律无效,这可以减轻脑瘫患者的负担。当脑瘫患者状态良好时,可以申请宣告他/她的民事行为有效,从而使他/她有权利作出民事行为,以减轻家属的负担。在我国,脑瘫患者也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他/她可以在家长监护下拥有自己的财产,并管理自己的财产,同时家长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申请宣告脑瘫患者的民事行为无效,从而保护他/她的财产。

总而言之,脑瘫患者是否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具体的病情,家长也可以根据脑瘫患者的状态,申请宣告他/她的民事行为有效或者无效,以保护他/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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